仪器设备校准制度

仪器设备校准制度
1目的 通过对测量和监控装置的控制,确保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测量和检验室的产品检验。
3职责
3.1 《测量和检验设备周期校准计划》由质量检验部经理负责审核,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
3.2 质量检验部负责制定《测量和检验设备台帐》、《测量和检验设备周期校准计划》,并组织实施。
3.3 各使用部门负责所使用的测量和检测装置的管理。
3.4 质量检验部负责测量和检验装置的集中送检。
4 工作程序
4.1 管理和校准的组织
4.1.1质量检验部负责对检验装置维护及保养等进行管理。
4.1.2质量检验部负责编制《专用生产测量和监控装置校准》,仪器校准经管理者代表审批后,作为检定和校准的依据。
4.1.3 质量检验部负责编制生产测量和检验装置的周校计划,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质量检验部负责组织实施。
4.1.4 质量检验部应按周校计划规定,提前5日将本次的"生产测量和检验装置的周期检定通知单"发至各部门;不能按期送检的设备,需提前向管理者代表申请延期校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送检。
4.2 校准
4.2.1 需外校时,由质量检验部负责送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或联系其至现场进行校准,要求校准单位出具相应的校准报告。
4.2.2 需内校时
a) 校准必须在规定的环境中进行。
b) 根据有关检定规程或校验方法进行逐项校准。
c) 对规定的受检点进行校准,逐点记录并填写良好历史记录卡。
d) 检修人员应在协定的时间内,将收集的生产测量和监控装置。
4.2.3 不合格的生产测量和检验装置必须及时进行修理,本公司无条件修理的,应及时送外修理。
4.3 校准结果的处理
4.3.1 校准标记:校准完成后,将校准标记贴在生产测量和监控装置的表面明显可见且不影响读数及操作之处。
4.3.1.1合格证:校准合格的生产测量和监控装置贴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有效期。
4.3.1.2 校准不合格的生产测量和检验装置,应立即贴"停用证",并由质量检验部分管人员封存保管。
4.3.1.3封签:对于测量设备中仅限于计量人员调整的装置,须加上封签,以防止他人误调;
4.3.1.4封签损坏的,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可使用。
4.3.1.5封存:暂不使用或备用的生产测量和监控装置,由质量检验部分管人员审核后,贴封存条。
4.3.2 新购置检测设备不合格的由材料部退货。
4.3.3 仪器校准在周期校准中经校准合格的生产测量和监控装置,贴上合格标记,原始记录和记录卡由校准人员或审核人员签字后统一归档。
4.4检测设备使用的控制
4.4.1 使用检测设备时,使用者应确保测量不确定度(包括精确度和精密度)已知,并与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
4.4.2 使用者在检测设备的搬运、防护、和贮存过程中,要遵守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的要求,确保其准确度和适用性保持完好。
4.4.3 在测量和检验装置的使用中,操作者应按操作规程中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对需要的生产测量和检验装置,应在操作规程中规定使用前的校验方法,并由使用者在使用前校验。
4.4.4 使用者在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
4.4.5 出现测量纠纷等情况,使用者应及时向质量检验部申请临时校验校准和仲裁。

- 上一篇:计量检测频谱分析仪的分类
- 下一篇:目的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博计计量 · 校准案例更多案例+
-
技新电子再次选择的计量公司
技新电子再次选择的计量公司,在选择与计量公司合作之前,我们认为我们的要求很高,没有想到计量公司的计量检测技术服务这么的好···
-
榕汽车配件指定的计量检测服务
榕汽车配件指定的计量检测服务,我司在与这么多仪器校准机构的合作过程中,计量公司还是值得信赖的,无论是客服的服务,还是计量···
博计计量 · 计量资讯更多资讯+
- 贵阳新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介绍06-24
- "测量过程控制"也称为"测量保证"06-30
- 风速计仪器保养在日常维护中需注意哪些···06-26
- 水泥负压筛析仪校验方法06-26
- 仪器工具的领用06-26
- 测量仪器检测数字兆欧表使用前要做好哪···06-25
- 计量器具的采购管理06-24
- 测量仪器校验应该如何避免出现有误差06-24
- 仪器校验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06-23
- CNAS仪器检测认证是什么06-23
- 揭阳计量校准实验室、防止调整时校准失···06-23
- 仪器校验示波器的分类标准和特征06-23
- 仪器维修盐雾试验箱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06-22
- 判定测量过程和测量结果可信性06-22
- 仪器校准仪表行业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发···06-22
- 仪器校准中如何用光压法测量激光能量06-22
- 品质部负责计量器具的校验工作06-22
- 数字式频率计的基本原理06-22
- 第三方计量检测公司,关于计量校准结果···06-22
- 仪器计量声频信号发生器的检定方法06-22